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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林业局行政征收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9-01-24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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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林业局行政征收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6NQLYJZS-1

职权类别

行政征收

职权名称

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那曲市林业局(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那曲管理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资源林政管理科

0896-3820890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西藏自治区林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征收对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单位、公民或者其他组织

征收条件

使用林地已获批准

征收标准

《西藏自治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藏财综字201326号)第五条: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4.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5.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6.以上林地凡纳入国家和地方生态公益林管理的,每平方米加收取2元;7.城市及城市规划区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征收;8.对小城镇建设、农牧民安居工程、乡村公路建设占用及临时占用林地的,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基本流程

告知→缴纳→审核→办理手续→办结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县浙江中路35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注意事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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