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人民政府
序号:1
| 职权编码 |
15NQJYJXK-1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职权名称 |
占(利)用公路用地及其建筑控制区审批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地区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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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机构及电话 |
路政科 |
0896-3822071 |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2006年11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五十条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
||
| 许可范围 |
全区公路建设项目 |
||
| 收费标准 |
否 |
||
| 收费依据 |
否 |
||
| 证照名称 |
无 |
||
| 年检要求 |
无 |
||
| 申请条件 |
具有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申请材料 |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等 |
||
| 表格下载 |
详见附表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市浙江中路25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路政科: 0896-3822071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序号:2
| 职权编码 |
15NQJYJXK-2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职权名称 |
超限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
||
| 子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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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主体 |
地区交通运输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路政科 |
0896-3822071 |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八条;《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第十二条、第六条;《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8号)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二条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
||
| 许可范围 |
全区公路建设项目 |
||
| 收费标准 |
否 |
||
| 收费依据 |
否 |
||
| 证照名称 |
无 |
||
| 年检要求 |
无 |
||
| 申请条件 |
具有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申请材料 |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等 |
||
| 表格下载 |
详见附表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市浙江中路25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路政科: 0896-3822071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序号:3
| 职权编码 |
15NQJYJXK-3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职权名称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地区交通运输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路政科 |
0896-3822071 |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五条;《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2006年11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二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2号2000年2月13日)第六条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
||
| 许可范围 |
全区公路建设项目 |
||
| 收费标准 |
否 |
||
| 收费依据 |
否 |
||
| 证照名称 |
无 |
||
| 年检要求 |
无 |
||
| 申请条件 |
具有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申请材料 |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等 |
||
| 表格下载 |
详见附表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市浙江中路25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路政科: 0896-3822071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序号:4
| 职权编码 |
15NQJYJXK-4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职权名称 |
更新采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许可 |
||
| 子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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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主体 |
地区交通运输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路政科 |
0896-3822071 |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二条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第十七条: 第四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8号)第四十条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
||
| 许可范围 |
全区公路建设项目 |
||
| 收费标准 |
否 |
||
| 收费依据 |
否 |
||
| 证照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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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检要求 |
无 |
||
| 申请条件 |
具有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申请材料 |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等 |
||
| 表格下载 |
详见附表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市浙江中路25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路政科: 0896-3822071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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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序号:5
| 职权编码 |
15NQJYJXK-5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职权名称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许可 |
||
| 子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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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主体 |
地区交通运输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路政科 |
0896-3822071 |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八条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部门规章】《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第十二条 《公路法》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2号2000年2月13日)第六条、第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8号)第五十条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
||
| 许可范围 |
全区公路建设项目 |
||
| 收费标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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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
否 |
||
| 证照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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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检要求 |
无 |
||
| 申请条件 |
具有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申请材料 |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等 |
||
| 表格下载 |
详见附表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市浙江中路25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路政科: 0896-3822071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序号:6
| 职权编码 |
15NQJYJXK-6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职权名称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许可 |
||
| 子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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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主体 |
地区交通运输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路政科 |
0896-3822071 |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十条 【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2000年5月18日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28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第九条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
||
| 许可范围 |
全区公路建设项目 |
||
| 收费标准 |
否 |
||
| 收费依据 |
否 |
||
| 证照名称 |
无 |
||
| 年检要求 |
无 |
||
| 申请条件 |
具有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申请材料 |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等 |
||
| 表格下载 |
详见附表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市浙江中路25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路政科: 0896-3822071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序号:7
| 职权编码 |
15NQJYJXK-7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职权名称 |
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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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机构及电话 |
建设管理科(综合规划科) |
0896-3828785 |
|
| 设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
||
| 许可范围 |
农村公路一般项目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证照名称 |
无 |
||
| 年检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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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1、项目年度计划建设批复;2、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3、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完成;4、施工图预算不得突破计划建设资金20%;5、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咨询单位审查。 |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申请材料 |
1、行政许可申请书;2、审查后经修改完善的施工图设计文本;3、施工图审查意见、咨询审查意见以及设计单位对咨询意见的答复。 |
||
| 表格下载 |
无 |
||
| 工作时间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镇浙江中路26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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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序号:8
| 职权编码 |
15NQJYJXK-8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职权名称 |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批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地区交通运输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项目管理中心 |
0896-3827626 |
|
| 设定依据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八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
||
| 许可范围 |
全区特大桥梁、特长隧道、重点公路建设项目 |
||
| 收费标准 |
否 |
||
| 收费依据 |
否 |
||
| 证照名称 |
无 |
||
| 年检要求 |
无 |
||
| 申请条件 |
1.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或节省土地。 2.由于规划调整,需求、功能变化,建设环境条件变化,必须变更设计方案。 3.由于农田、水利、铁路、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环境保护等方面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 4.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 5.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路容景观,提高使用寿命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 6.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功效和增进技术进步。 7.因自然条件包括水文、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出入较大,施工图文件设计明显不合理。 8.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国家防御、战备等须对原设计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9.其它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批准变更的情况。 |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申请材料 |
1.设计变更报批的公文。公文由项目法人上报,公文内容应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公路工程名称、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数量、原设计情况、原设计存在的问题、变更的主要理由、设计变更增加费用的资金来源等; 2.设计变更申请表。设计变更理由中应阐明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实施设计变更的合理性情况的说明; 3.设计变更四方会议现场会审意见表; 4.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中的新增细目单价预算分析表); 5.与设计变更内容相应的原合同工程量清单; 6.原设计图纸和变更后的施工图纸,必需的勘察、试验资料; 7.真实反映现场情况的全景和局部的影像资料; 8.设计变更审核汇总表; 9.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
||
| 表格下载 |
详见附表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镇浙江中路26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 职权编码 |
15NQJYJXK-9-1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职权名称 |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
||
| 子项名称 |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道路运输运管理局 |
0896-3823306 |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五章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
||
| 许可范围 |
省际客运经营许可、负责一、二级客运站站级核定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证照名称 |
《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
||
| 年检要求 |
一年一检 |
||
| 申请条件 |
一.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2.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 3.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应当有符合《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5.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5.以及其它申请材料。 |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无 |
| 申请材料 |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2.企业章程文本;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4.安全生产制度文本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说明;5.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旅游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客车实载率效益分析等相关内容)6.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复印件;8.与所申请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车辆;9.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若拟投入客车需符合要求并提供其复印件;10.已聘请或者拟聘请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1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关于已聘请或者拟聘请驾驶人员的3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12.其他申请材料。 |
||
| 表格下载 |
详见附件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镇浙江中路26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 职权编码 |
15NQJYJXK-9-2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 职权名称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
| 子项名称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0896-3823306 |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二十五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6号)第十二条;《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2000年5月18日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28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第九条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
|||
| 许可范围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证照名称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 年检要求 |
一年一检 |
|||
| 申请条件 |
一.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2.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 3.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应当有符合《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无 |
|
| 申请材料 |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企业章程文本;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4.安全生产制度文本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说明;5.可行性报告6.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复印件;8.与所申请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车辆;9.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若拟投入货运车辆需符合要求并提供其复印件;10.已聘请或者拟聘请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11.其他申请材料 |
|||
| 表格下载 |
详见附件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镇浙江中路26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备注 |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序号:9-3
| 职权编码 |
15NQJYJXK-9-3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职权名称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
| 子项名称 |
道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许可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0896-3823306 |
|
| 设定依据 |
《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2000年5月18日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28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第九条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
||
| 许可范围 |
道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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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证照名称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 年检要求 |
一年一检 |
||
| 申请条件 |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的 |
||
| 法定期限 |
20日内 |
承诺期限 |
无 |
| 申请材料 |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
||
| 表格下载 |
详见附件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镇浙江中路26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 职权编码 |
15NQJYJXK-9-4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职权名称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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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项名称 |
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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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0896-3823306 |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发布,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七条第二款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
||
| 许可范围 |
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证照名称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 年检要求 |
一年一检 |
||
| 申请条件 |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第三十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三)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
||
| 法定期限 |
20日内 |
承诺期限 |
无 |
| 申请材料 |
(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第三十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三)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
||
| 表格下载 |
详见附件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镇浙江中路26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序号:10
| 职权编码 |
15NQJYJXK-10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职权名称 |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地方海事局 |
0896-3823306 |
|
| 设定依据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
||
| 许可范围 |
水路运输经营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证照名称 |
《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 年检要求 |
一年一检 |
||
| 申请条件 |
一.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2.有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船舶,并且自有船舶运力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3.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其中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4.有与其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5.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2.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3.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无 |
|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其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等;4.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复印件;5.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6.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评估报告等;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
||
| 表格下载 |
详见附件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镇浙江中路26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序号:11
| 职权编码 |
15NQJYJXK-11-1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职权名称 |
内河船舶船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核发 |
||
| 子项名称 |
内河船舶船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0896-3823306 |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第1号2010年6月29日)第三条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
||
| 许可范围 |
船舶管理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证照名称 |
|
||
| 年检要求 |
一年一检 |
||
| 申请条件 |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负责统一实施船员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管理工作。第六条:申请船员注册,可以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向任何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无 |
| 申请材料 |
申请船员注册,可以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向任何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
||
| 表格下载 |
详见附件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镇浙江中路26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序号:11
| 职权编码 |
15NQJYJXK-11-2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职权名称 |
内河船舶船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核发 |
||
| 子项名称 |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核发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0896-3823306 |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令第6号)第七条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
||
| 许可范围 |
船舶管理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证照名称 |
|
||
| 年检要求 |
一年一检 |
||
| 申请条件 |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负责统一实施船员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管理工作。第六条:申请船员注册,可以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向任何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无 |
| 申请材料 |
申请船员注册,可以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向任何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
||
| 表格下载 |
详见附件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镇浙江中路26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序号:12
| 职权编码 |
15NQJYJXK-12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职权名称 |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地方海事局 |
0896-3823306 |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
||
| 许可范围 |
船舶管理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证照名称 |
《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运证》 |
||
| 年检要求 |
一年一检 |
||
| 申请条件 |
1.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 2.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 3.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无 |
| 申请材料 |
1.《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复印件; 3.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机务人员等信息; 4.船舶设备和实施检修、保养记录;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
||
| 表格下载 |
详见附件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镇浙江中路26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序号:13
| 职权编码 |
15NQJYJXK-13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 职权名称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审批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建设管理科(综合规划科) |
0896-3828785 |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第二十四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
|||
| 许可范围 |
那曲市农村公路重点项目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证照名称 |
公路工程施工许可证 |
|||
| 年检要求 |
无 |
|||
| 申请条件 |
1、那曲市农村公路重点建设项目;2、符合《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要求 |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一份; 2、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3、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4、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建设用地或者控制性工程用地的批复文件;5、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6、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7、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8、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9、申请人填报施工许可申请书;2—9涉及的相关材料装订成册。 |
|||
| 表格下载 |
无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镇浙江中路26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无 |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序号:14
| 职权编码 |
15NQJYJXK-14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职权名称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0896-3823306 |
|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12项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
||
| 许可范围 |
出租车相关经营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证照名称 |
|
||
| 年检要求 |
一年一检 |
||
| 申请条件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无 |
| 申请材料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申请材料 |
||
| 表格下载 |
详见附件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镇浙江中路26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序号:15
| 职权编码 |
15NQJYJXK-15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职权名称 |
船员服务簿签发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地方海事局 |
0896-3823306 |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第五条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
||
| 许可范围 |
船员服务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证照名称 |
船员服务簿 |
||
| 年检要求 |
一年一检 |
||
| 申请条件 |
(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二)符合船员健康要求;(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申请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第六条 申请船员注册,可以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向任何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船员注册申请之日起10日内做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无 |
| 申请材料 |
申请船员注册,可以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向任何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
||
| 表格下载 |
详见附件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镇浙江中路26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序号:16
| 职权编码 |
15NQJYJXK-16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职权名称 |
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船舶营运证的申领、换发、注销)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地方海事局 |
0896-3823306 |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4号)第六条;《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第5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
||
| 许可范围 |
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船舶营运证的申领、换发、注销)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证照名称 |
《船舶营运证》 |
||
| 年检要求 |
一年一检 |
||
| 申请条件 |
1.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 2.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 3.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无 |
| 申请材料 |
1.《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复印件; 3.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机务人员等信息; 4.船舶设备和实施检修、保养记录;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
||
| 表格下载 |
详见附件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镇浙江中路26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序号:17
| 职权编码 |
15NQJYJXK-17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职权名称 |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地方海事局 |
0896-3823306 |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
||
| 许可范围 |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船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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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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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照名称 |
《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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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检要求 |
一年一检 |
||
| 申请条件 |
1.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 2.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 3.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无 |
| 申请材料 |
1.《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复印件; 3.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机务人员等信息;4.船舶设备和实施检修、保养记录;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
||
| 表格下载 |
详见附件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镇浙江中路26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序号:18
| 职权编码 |
15NQJYJXK-18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职权名称 |
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地方海事局 |
0896-3823306 |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八条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
||
| 许可范围 |
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证照名称 |
无 |
||
| 年检要求 |
无 |
||
| 申请条件 |
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 |
||
| 法定期限 |
无明确规定 |
承诺期限 |
无 |
| 申请材料 |
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 |
||
| 表格下载 |
无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镇浙江中路26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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