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人民政府
			
			那曲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城市综合执法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奖励服务指南
|   职权编码  |  
       34NQSZSRWJL-1  |  
       职权类别  |  
       行政奖励  |  
    
|   职权名称  |  
       对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
|   子项名称  |  
       
  |  
    ||
|   行使主体  |  
       地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城市综合执法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市政公用管理科  |  
       0896-3332345  |  
    |
|   设定依据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第二十二条  |  
    ||
|   基本流程  |  
       受理-审查-审批-公告给予奖励-办结  |  
    ||
|   许可范围  |  
       对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证照名称  |  
       
  |  
    ||
|   年检要求  |  
       
  |  
    ||
|   申请条件  |  
       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  
    ||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  |  
    
|   申请材料  |  
       单位和个人申请报告  |  
    ||
|   表格下载  |  
       详见附件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 冬季下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那曲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公共管理科办公室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城市综合执法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奖励服务指南
|   职权编码  |  
       34NQSZSRWJL-2  |  
       职权类别  |  
       行政奖励  |  
    |
|   职权名称  |  
       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奖励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城市综合执法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自来水厂供应管理站  |  
       0896-3800447  |  
    ||
|   设定依据  |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公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  
    |||
|   受理范围  |  
       所有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  
    |||
|   受理条件  |  
       符合城市供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  
    |||
|   提供材料  |  
       在供水工作中有说明性相关记录及相关材料  |  
    |||
|   基本流程  |  
       奖励公告→申报→受理→评审→拟定→决定→公示→存档办结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下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城市综合执法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奖励服务指南
|   职权编码  |  
       34NQSZSRWJL-3  |  
       职权类别  |  
       行政奖励  |  
    
|   职权名称  |  
       对在人民防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或者个人予以奖励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城市综合执法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  
       0896-3332345  |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第十条;《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十二条  |  
    ||
|   受理范围  |  
       对在人民防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或者个人予以奖励工作的开展或符合人民防空奖励条例的集体和个人  |  
    ||
|   受理条件  |  
       符合人民防空奖励条例  |  
    ||
|   提供材料  |  
       先进事迹材料  |  
    ||
|   基本流程  |  
       奖励公告→申报→受理→评审→拟定→公示→决定→奖励→存档办结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下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西藏那曲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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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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