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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总站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9-01-24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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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那曲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总站行政检查

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17-1NQTGZZJC-1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职权名称

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检查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那曲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总站

承办机构及电话

动物卫生及植物检疫监督所(兽药监察所)

0896-3823633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八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第72010121日)第三十条

检查对象

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检查内容

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人员,依法对辖区内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基本流程

制定检查方案→公告或通知→检查实施→检查报告→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办结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市浙江东路97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注意事项

备注




西藏那曲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总站行政检查

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17-1NQTGZZJC-2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职权名称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那曲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总站

承办机构及电话

动物卫生及植物检疫监督所(兽药监察所)

0896-3823633

设定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四十九条;《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农业部令第52号)第四条                                                        

检查对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检查内容

对病原微生物菌()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督检查;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对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以及上岗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实验室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主要通过检查反映实验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和要求的记录、档案、报告,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基本流程

制定检查方案→公告或通知→检查实施→检查报告→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办结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市浙江东路97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注意事项

备注


西藏那曲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总站行政检查

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17-1NQTGZZJC-3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职权名称

兽药质量、饲料质量、兽药残留及违禁添加物的监督抽检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那曲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总站

承办机构及电话

动物卫生及植物检疫监督所(兽药监察所)

0896-3823633

设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四十四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6号)第三十二条;《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农业部令第6号)第二条

检查对象

兽药、饲料生产单位及经营单位和个人

检查内容

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基本流程

制定检查方案→公告或通知→检查实施→检查报告→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办结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市浙江东路97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注意事项

备注





西藏那曲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总站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17-1NQTGZZJC-4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职权名称

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那曲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总站

承办机构及电话

那曲市动物卫生及植物检疫监督所

0896-3823633

设定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检查对象

生猪定点屠宰场

检查内容

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基本流程

制定检查方案→公告或通知→检查实施→检查报告→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办结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市浙江东路97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注意事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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