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人民政府
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职权编码 |
14NQZJJQT-1 |
职权类别 |
其他类 |
||
| 职权类型 |
¦备案 →认定 →考核 →评定 →资质核验 →组织评审 →验收 →行政服务 ■其他 |
||||
| 职权名称 |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住建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
0896-3826119 |
|||
| 设定依据 |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
||||
| 受理范围 |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
||||
| 受理条件 |
1、责任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建筑施工企业)2、各类型设备必须逐台办理产权备案3、申报资料:(1)备案申请表;(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产品合格证;(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2014年以后所生产的起重设备无制造监督检验证明);(6)购销合同、发票及相应有效凭证;※(2)-(6)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
| 提交材料 |
无 |
||||
| 法定期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 基本流程 |
受理→审查→备案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0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下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县拉萨北路20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
| 职权编码 |
14NQZJJQT-2 |
职权类别 |
其他类 |
| 职权名称 |
招标文件备案审核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住建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建筑市场管理科 |
0896-3824752 |
|
| 设定依据 |
《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
||
| 检查对象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 |
||
| 检查内容 |
招标文件 |
||
| 基本流程 |
制定检查方案→公告或通知(暗访不通告)→检查实施→检查报告→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办结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0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下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 地址:那曲县拉萨北路20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
| 职权编码 |
14NQZJJQT-3 |
职权类别 |
其他类 |
||
| 职权类型 |
¦备案 →认定 →考核 →评定 →资质核验 →组织评审 →验收 →行政服务 →其他 |
||||
| 职权名称 |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备案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住建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招投标中心 |
0891-6833276 |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
||||
| 受理范围 |
那曲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自行招标项目 |
||||
| 受理条件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
| 提交材料 |
1.自行招标申请;2.自行招标条件;3.资质证明 |
||||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当场办理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基本流程 |
报送→受理→审查→决定→备案登记→存档办结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0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下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 地址:那曲县拉萨北路20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
| 职权编码 |
14NQZJJQT-4 |
职权类别 |
其他类 |
||
| 职权类型 |
¡→¡→备案 ■认定 □考核 □评定 □资质核验 □组织评审→¡→验收 □行政服务 □其他 |
||||
| 职权名称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住建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房产管理局 |
0896-3826643 |
|||
| 设定依据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 发改委 人社部令第8号)第十一条。 |
||||
| 受理范围 |
房地产经纪机构 |
||||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
||||
| 提交材料 |
(1)备案申报 (2)企业营业执照、章程; (3)四名以上(含)取得《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证书、身份证明和劳动合同; (4)企业法人、股东或合伙企业负责人、合伙人身份证明; (5)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的机构服务场所证明(服务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租赁合同)。 2、分支机构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分支机构备案申报表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3)总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4)二名以上(含)取得《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证书、身份证明和劳动合同; (5)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 (6)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的机构服务场所证明(服务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租赁合同)。
|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发证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0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下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县拉萨北路20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
| 职权编码 |
14NQZJJQT-5 |
职权类别 |
其他类 |
||
| 职权类型 |
¦备案 →认定 →考核 →评定 →资质核验 →组织评审 →验收 →行政服务 →其他 |
||||
| 职权名称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住建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招投标中心 |
0891-6833276 |
|||
| 设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三条 |
||||
| 受理范围 |
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全地区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
| 受理条件 |
施工图文件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规范,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全区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
| 提交材料 |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记录表》及《施工图审查专用合同》 |
||||
| 法定期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当场办理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基本流程 |
报送→受理→审查→决定→备案登记→存档办结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0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下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 地址:那曲县拉萨北路20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
| 职权编码 |
14NQZJJQT-6 |
职权类别 |
其他类 |
||
| 职权类型 |
→备案 →认定 →考核 →评定 ¦资质核验 →组织评审 →验收 →行政服务 →其他 |
||||
| 职权名称 |
对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对其施工许可证的核验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住建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建筑市场管理科 |
0891-6833276 |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九条 |
||||
| 受理范围 |
经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地区法人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
| 受理条件 |
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
||||
| 提交材料 |
恢复施工报告,施工许可证 |
||||
| 法定期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当场办理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基本流程 |
报送→受理→审查→决定→备案登记→存档办结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0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下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 地址:那曲县拉萨北路20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
| 职权编码 |
14NQZJJQT-7 |
职权类别 |
其他类 |
||
| 职权类型 |
¦备案 →认定 →考核 →评定 →资质核验 →组织评审 →验收 →行政服务 →其他 |
||||
| 职权名称 |
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后需要重新开工的工程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住建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建筑市场管理科 |
0891-6833276 |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第十一条 |
||||
| 受理范围 |
经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地区法人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
| 受理条件 |
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
||||
| 提交材料 |
恢复施工报告,施工许可证 |
||||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当场办理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基本流程 |
报送→受理→审查→决定→备案登记→存档办结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0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下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 地址:那曲县拉萨北路20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
| 职权编码 |
14NQZJJQT-8 |
职权类别 |
其他类 |
| 职权名称 |
建设工程档案初验及认可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住建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
0896-3826119 |
|
| 设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 |
||
| 检查对象 |
建设单位 |
||
| 检查内容 |
各环节文件、资料 |
||
| 基本流程 |
制定检查方案→公告或通知(暗访不通告)→检查实施→检查报告→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办结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0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下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县拉萨北路20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
| 职权编码 |
14NQZJJQT-9 |
职权类别 |
其他类 |
||
| 职权类型 |
→备案 →认定 →考核 →评定 ¦资质核验 →组织评审 →验收 →行政服务 →其他 |
||||
| 职权名称 |
农牧民建筑施工队伍资质申请、变更、遗失补办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住建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建筑市场管理科 |
0891-6833276 |
|||
| 设定依据 |
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建筑施工队伍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
||||
| 受理范围 |
那曲市范围取得农牧民施工队资质的企业 |
||||
| 受理条件 |
农牧民建筑施工队伍资质申请、变更、遗失 |
||||
| 提交材料 |
延续申请 |
||||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当场办理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基本流程 |
报送→受理→审查→决定→备案登记→存档办结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0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下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 地址:那曲县拉萨北路20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
| 职权编码 |
14NQZJJQT-10 |
职权类别 |
其他类 |
||
| 职权类型 |
¦备案 →认定 →考核 →评定 →资质核验 →组织评审 →验收 →行政服务 →其他 |
||||
| 职权名称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住建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建筑市场管理科 |
0891-6833276 |
|||
| 设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四十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
||||
| 受理范围 |
地区法人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
| 受理条件 |
竣工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
| 提交材料 |
竣工资料、《竣工资料证明》,《竣工资料备案表》 |
||||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当场办理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基本流程 |
报送→受理→审查→决定→备案登记→存档办结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0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下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 地址:那曲县拉萨北路20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
| 职权编码 |
14NQZJJQT-11 |
职权类别 |
其他类 |
| 职权名称 |
对竣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验收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住建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
0896-3826119 |
|
| 设定依据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
| 检查对象 |
企业 |
||
| 检查内容 |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2、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按规划建设完毕的证明材料;3、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公用基础设施的 验收合格证明;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5、《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6、落实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明照明系统证明材料;7、落实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8、落实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证明材料;9、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各项约定的证明材料;10、落实前期物业管理的证明材料;11、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
| 基本流程 |
收件初审→现场勘察→审验合格准予备案→办结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0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下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县拉萨北路20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
| 职权编码 |
14NQZJJQT-12 |
职权类别 |
其他类 |
||
| 职权类型 |
¦备案 →认定 →考核 →评定 →资质核验 →组织评审 →验收 →行政服务 →其他 |
||||
| 职权名称 |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招标人和中标人书面合同的备案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住建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建筑市场管理科 |
0891-6833276 |
|||
| 设定依据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
||||
| 受理范围 |
地区法人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
| 受理条件 |
已签订合同 |
||||
| 提交材料 |
合同 |
||||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当场办理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基本流程 |
报送→受理→审查→决定→备案登记→存档办结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0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下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 地址:那曲县拉萨北路20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
273
| 职权编码 |
14NQZJJQT-13 |
职权类别 |
其他类 |
||
| 职权类型 |
¦备案 →认定 →考核 →评定 →资质核验 →组织评审 →验收 →行政服务 →其他 |
||||
| 职权名称 |
对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建筑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的备案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住建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建筑市场管理科 |
0891-6833276 |
|||
| 设定依据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六条 |
||||
| 受理范围 |
全地区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招标工程 |
||||
| 受理条件 |
已登记的全地区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招标工程 |
||||
| 提交材料 |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 |
||||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当场办理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基本流程 |
报送→受理→审查→决定→备案登记→存档办结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0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下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 地址:那曲县拉萨北路20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
| 职权编码 |
14NQZJJQT-14 |
职权类别 |
其他类 |
||
| 职权类型 |
¦备案 →认定 →考核 →评定 →资质核验 →组织评审 →验收 →行政服务 →其他 |
||||
| 职权名称 |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住建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建筑市场管理科 |
0891-6833276 |
|||
| 设定依据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第十九条 |
||||
| 受理范围 |
全地区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招标工程 |
||||
| 受理条件 |
已竣工的全地区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招标工程,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 |
||||
| 提交材料 |
结算文件 |
||||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当场办理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基本流程 |
报送→受理→审查→决定→备案登记→存档办结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0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下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 地址:那曲县拉萨北路20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
| 职权编码 |
14NQZJJQT-15 |
职权类别 |
其他类 |
||
| 职权类型 |
¡→¡→备案 ¡→¡→认定 □考核 □评定 ■资质核验 □组织评审¡→¡→验收 □行政服务 □其他 |
||||
| 职权名称 |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延续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住建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房产管理局 |
0896-3826643 |
|||
| 设定依据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2号)第十六条 |
||||
| 受理范围 |
房地产估价机构 |
||||
| 受理条件 |
有效期延续3年的 |
||||
| 提交材料 |
资质延续申请 |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发证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0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下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县拉萨北路20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
| 职权编码 |
14NQZJJQT-16 |
职权类别 |
其他类 |
||
| 职权类型 |
¡→¡→备案 ¡→¡→认定 □考核 □评定 □资质核验 □组织评审¡→¡→验收 □行政服务 □其他 |
||||
| 职权名称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备案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住建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房产管理局 |
0896-3826643 |
|||
| 设定依据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建设部令第77号)(2000修订)第六条 |
||||
| 受理范围 |
新设立的房地开发的企业 |
||||
| 受理条件 |
有效期延续3年的 |
||||
| 提交材料 |
1.书面申请报告;2.申报表(壹式叁份);3.营业执照复印件;4.经董事会(主管部门)推选(任命)的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由企业任命的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经营负责人的任 命文件;5.企业章程及财务管理办法;6.验资证明原件(注册资 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不低于50%);7.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统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8.固定经营场所证明;9.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意向开发相关资料;10.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11.三资企业(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还须提供对外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发证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0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下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县拉萨北路20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
| 职权编码 |
14NQZJJQT-17 |
职权类别 |
其他类 |
||
| 职权类型 |
¡→¡→备案 ¡→¡→认定 □考核 □评定 □资质核验 □组织评审→¡→验收 □行政服务 ■ 其他 |
||||
| 职权名称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核准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住建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房产管理局 |
0896-3826643 |
|||
| 设定依据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第十条 |
||||
| 受理范围 |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 受理条件 |
|
||||
| 提交材料 |
(一)、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登记表;(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三)、建筑工程总平面图(复印件);(四)、建筑工程幢图、分户平面图、位置图(复印件) 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单位向房管部门提出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2、相关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书面确认证明;3、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证明。 |
||||
| 法定期限 |
无明确规定 |
承诺期限 |
无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基本流程 |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0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下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县拉萨北路20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
| 职权编码 |
14NQZJJQT-18 |
职权类别 |
其他类 |
||
| 职权类型 |
¡→¡→备案 ¡→¡→认定 □考核 □评定 □资质核验 □组织评审¡→¡→验收 □行政服务 □其他 |
||||
| 职权名称 |
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住建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房产管理局 |
0896-3826643 |
|||
| 设定依据 |
《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04号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令)、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 |
||||
| 受理范围 |
|
||||
| 受理条件 |
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新建项目,承接查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
||||
| 提交材料 |
1.物业承接查验备案表;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经业主签字确认); 3.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4.共用物业和资料移交表、物业承接查验表及物业承接查验记录、交接记录; 5.备案需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壹式叁份,无钉胶装成册,其中1必须为原件,2~4可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留存壹份。) |
||||
| 法定期限 |
无明确规定 |
承诺期限 |
无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基本流程 |
书面通知承接查验→确定物业承接查验方案→移交有关图纸资料→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解决查验发现的问题→确认现场查验结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办理物业交接手续→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告知)。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0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下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县拉萨北路20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
| 职权编码 |
14NQZJJQT-19 |
职权类别 |
其他类 |
|||
| 职权类型 |
→备案 →认定 →考核 →评定 →资质核验 →组织评审 →验收 →行政服务 ¦其他 |
|||||
| 职权名称 |
对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许可 |
|||||
| 子项名称 |
- |
|||||
| 行使主体 |
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规划设计管理科 |
0896-3826577 |
||||
| 设定依据 |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2号令) 第十一条第三款 |
|||||
| 受理范围 |
那曲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内用地 |
|||||
| 受理条件 |
无明确 |
|||||
| 提交材料 |
1 出具书面申请报告。 2 建设单位身份证明材料(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等) 3 出具保护方案。 4 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
|||||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当场办理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公示→存档办结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0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下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县拉萨北路20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
| 职权编码 |
14NQZJJQT-20 |
职权类别 |
其他类 |
||
| 职权类型 |
→备案 →认定 →考核 →评定 →资质核验 →组织评审 →验收 →行政服务 ¦其他 |
||||
| 职权名称 |
对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许可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自治区住建厅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科 |
0896-3333059 |
|||
| 设定依据 |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第八条 |
||||
| 受理范围 |
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 |
||||
| 受理条件 |
无 |
||||
| 提交材料 |
1.取水许可申请书;2.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准文件复印件;3.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等有关批准文件,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4.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相关文件及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无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基本流程 |
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公告或通知(暗访不通知)→实施监督→监督报告→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存档办结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0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下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市拉萨北路20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
| 职权编码 |
14NQZJJQT-21 |
职权类别 |
其他类 |
||
| 职权类型 |
→备案 ¦认定 →考核 →评定 →资质核验 →组织评审 →验收 →行政服务 →其他 |
||||
| 职权名称 |
农牧民建筑施工队资质认定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住建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建筑市场管理科 |
0891-6833276 |
|||
| 设定依据 |
《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建筑施工队伍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
||||
| 受理范围 |
全地区农牧民施工队 |
||||
| 受理条件 |
经县级住建部门初审通过 |
||||
| 提交材料 |
1、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电子文档;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农牧民建筑施工队伍章程复印件;4、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和社会保险凭证原件;5、资产和必要技术装备证明文件复印件;6、与安全生产条件有关的材料复印件 |
||||
| 法定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基本流程 |
报送→受理→审查→决定→备案登记→存档办结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0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下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 地址:那曲县拉萨北路20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
| 职权编码 |
14NQZJJQT-22 |
职权类别 |
其他类 |
||
| 职权类型 |
¦备案 →认定 →考核 →评定 →资质核验 →组织评审 →验收 →行政服务 →其他 |
||||
| 职权名称 |
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住建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建筑市场管理科 |
0891-6833276 |
|||
| 设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十七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
||||
| 受理范围 |
地区法人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
| 受理条件 |
竣工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
| 提交材料 |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
||||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当场办理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基本流程 |
报送→受理→审查→决定→备案登记→存档办结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0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下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 地址:那曲县拉萨北路20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
| 职权编码 |
14NQZJJQT-23 |
职权类别 |
其他类 |
||
| 职权类型 |
→备案 →认定 →考核 →评定 →资质核验 →组织评审 →验收 →行政服务 ¦其他 |
||||
| 职权名称 |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核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住建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科 |
0896-3333059 |
|||
| 设定依据 |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 |
||||
| 受理范围 |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核 |
||||
| 受理条件 |
无 |
||||
| 提交材料 |
无 |
||||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无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基本流程 |
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公告或通知(暗访不通知)→实施监督→监督报告→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存档办结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0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下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市拉萨北路20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
| 职权编码 |
14NQZJJQT-24 |
职权类别 |
其他类 |
||
| 职权类型 |
¡→¡→备案 ¡→¡→认定 □考核 □评定 □资质核验 □组织评审¡→¡→验收 □行政服务 □其他 |
||||
| 职权名称 |
商品房现售备案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住建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房产管理局 |
0896-3826643 |
|||
| 设定依据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五条 |
||||
| 受理范围 |
那曲市范围内符合现房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 |
||||
| 受理条件 |
|
||||
| 提交材料 |
1.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商品房交付使用竣工验收证明; 5.经管理部门备案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6.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
| 法定期限 |
无明确规定 |
承诺期限 |
无明确规定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基本流程 |
1.申请人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材料; 2.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3.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符合现售条件的商品房予以备案,并向申请人出具商品房现售备案回复表。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0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下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县拉萨北路20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
| 职权编码 |
14NQZJJQT-25 |
职权类别 |
其他类 |
||
| 职权类型 |
¡→¡→备案 ¡→¡→认定 □考核 □评定 □资质核验 □组织评审¡→¡→验收 □行政服务 □其他 |
||||
| 职权名称 |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住建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房产管理局 |
0896-3826643 |
|||
| 设定依据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588号)第二十一条 |
||||
| 受理范围 |
|
||||
| 受理条件 |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
||||
| 提交材料 |
(1)《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登记表》;(2)转让人与受让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复印件);(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证明(复印件)。 |
||||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办理¡→备案登记¡→存档办结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0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下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县拉萨北路20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无 |
||||
| 备注 |
|
||||
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
| 职权编码 |
14NQZJJQT-26 |
职权类别 |
其他类 |
||
| 职权类型 |
→备案 →认定 →考核 →评定 →资质核验 →组织评审 →验收 →行政服务 ¦其他 |
||||
| 职权名称 |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登记 |
||||
| 子项名称 |
无 |
||||
| 行使主体 |
那曲市住建局 |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0896-3827994 |
|||
|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
||||
| 受理范围 |
各缴存单位职工 |
||||
| 受理条件 |
1.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住房;2.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3.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4.支付租赁住房房租、物业;5.离退休;6.调出、迁出;7.职工去世;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9.其他支取情况。 |
||||
| 提交材料 |
1.《提取申请表》;2.身份证;3.根据申请人情况分别提供:购建房合同、房产证、贷款合同、购房或还款收据、退休或离职文件、调离文件、死亡医学证明、低保证、租房合同、视情况需要的其他材料。 |
||||
| 法定期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个工作日 |
||
| 收费标准 |
无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0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下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 地址:那曲市拉萨北路20号 |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
| 注意事项 |
工作日期间所有支取手续予以审核 |
||||
| 备注 |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那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