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组建2025—2027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组建2025—2027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具体负责2025—2027年西藏自治区公开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具体申报要求详见《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债〔202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成为2025—2027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按照《管理办法》提供相关申报资料,并对应填列《西藏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信息及意愿表》,经加盖机构总部或授权分支机构公章后,于2025年2月10日前邮寄至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债务管理处),或发送至xzzwglc@163.com。
三、联系人及电话:王东,0891—6284512;刘瑶,0891—6284513。
特此公告。
附件:1.《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办法〉
的通知》(藏财债〔2025〕4号)
2.2025—2027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信息及意愿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月21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那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