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调整情况,为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经二届那曲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对那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那曲市干部职工周转房腾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那政发〔2021〕3号)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那曲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