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日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免罚清单》结合西藏市场监管工作实际而制定,通过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市场主体容错纠错机制,给予市场主体更多的纠错机会。
《免罚清单》是依据行政处罚法以及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西藏市场监管工作实际而制定的,共梳理列出市场监管领域89项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具体情形,涵盖登记注册、生产经营许可、价格、网络交易、知识产权、广告、产品质量、食品、特种设备、标准、计量、认证等业务领域。
例如,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通常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免罚清单》提出,符合初次被发现实施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主动及时改正、不存在违法所得情形的,不予处罚。对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销售者如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予处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但符合初次被发现实施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主动及时改正或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没有违法所得情形的,不予行政处罚;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主动改正或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同样不予行政处罚。
《免罚清单》的出台是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执法,建立市场主体容错纠错机制,给予市场主体更多的纠错机会,有利于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宽松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同时,实施《免罚清单》,不仅是简单的免罚,而是要求执法机构运用教育、指导、约谈、告诫等柔性方式,督促违法主体纠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经营者进一步熟悉相关法律规定,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实现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