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根据会议安排,现将《若干规定》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试行)》(藏政发〔2018〕25号),原有一些政策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无法满足新时期招商引资工作需要。今年2月,根据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我委牵头启动《若干规定》修订工作。为力争新修订出台的《若干规定》充分体现“依法依规、结合实际、最大限度、量化具体、操作性强”原则,自治区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认真梳理本行业优惠政策,我委汇总之后多次征求各地市和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若干规定》。《若干规定》是继去年12月《关于支持保护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送出的又一个政策大礼包,必将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政策,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
二、优惠政策的主要特点
今年出台的《若干规定》共10章52条。涉及税收、金融、产业扶持、土地、就业创业、营商环境等方面。政策呈现出四大特点。
一是持续营造最优的综合政策。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方面,延续了(老政策)分别按照企业不同情况,明确了9%、12%、15%三个档次。在藏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享受“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绿色通道政策,对上市、挂牌、发债企业进行奖补。根据不同类别的工业用地,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50%、70%缴纳土地出让金,同时对中小微企业,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区的特殊政策;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了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象范围、降低申请条件、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提高了担保和贴息额度。比如:第12条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而老政策标准是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第33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而老政策额度200万元。
二是持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此次修订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大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力度。从企业开办登记、用能报装、不动产登记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明确具体办理时间。比如:第34条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实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若干规定》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对政府承诺践诺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对签约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服务专班制。全面规范市场准入程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持续营造精准的产业扶持政策。《若干规定》对注册在藏并设有生产经营实体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从促进七大产业发展、企业创新、吸纳就业等方面提出实实在在的举措。如:第15条对推动“七大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以及在产值增长、税收贡献、吸纳就业等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的中小企业,支持申报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31和33条明确:建立自治区级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对其给予300-8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扶持,建成后每年最高给予200万元的运行管理费用补贴。明确小微企业可申请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第30条对吸纳我区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
四是大力倡导创新招商方式。《若干规定》鼓励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大力开展专业招商、以商招商、会展招商、网络招商、委托招商以及对口援助招商等,并鼓励援藏资金用于保障民生、支持产业发展、促进就业、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同时,还鼓励各市(地)及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在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允许及权限范围内因地制宜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各级政府和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