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7月1日出台了《那曲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那曲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社会公众了解此《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随着那曲市机动车保有量增长,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日益突出。虽已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但仍然无法满足群众停车需求,且存在停车管理不规范、秩序混乱、资源利用率低等问题。为改善城市整体形象与市民生活,制定符合那曲实际的停车场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办法》制定主要依据
《办法》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同时参考了日喀则市、聂荣县以及南京、宁波等区内外城市在停车场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
三、《办法》起草过程
起草工作自2024年4月启动,历经调研、征求意见、专题研讨、听证会、公平竞争审查、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多轮程序,广泛吸收了社会各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法律专家等意见建议,最终于2026年6月9日经那曲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办法》规范了哪些内容
《办法》共二十六条,围绕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经营服务、停放秩序、法律责任五大核心作出系统规范。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定义。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及相关管理等活动,公共交通、道路客运、道路货运等停车场不适用。界定停车场包含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三类,清晰划分内涵与边界。
(二)确立管理原则与体制。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社会共治、高效便民原则。明确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职责,确定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为主管部门,公安交管、自然资源、消防、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
(三)强化规划与建设管理。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配建停车场。鼓励建设集约化停车设施,要求配建或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明确停车场验收合格方可使用,禁止擅自停用或改变用途。规范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明确禁设区域,允许居民集中区域申请设置夜间临时泊位。
(四)规范经营与备案管理。经营性停车场须取得营业执照并向主管部门备案,简化备案材料,对既有未备案停车场实行联合检查、分类备案。经营者须健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管理和设施维护保养等制度,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车位数量、监督电话等信息。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开放,提高资源利用率。
(五)完善收费与停放秩序。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政府投资停车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明确车辆停放行为规范,建立废弃车辆清理处置机制,保障停车空间高效利用。
五、《办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本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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