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24〕28号)要求,我市已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现予以公布。
本轮更新重点围绕衔接那曲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最新成果,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更新,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重要意义,将更新成果作为区域开展建设、产业布局优化和环境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有关单位或主体如需咨询、使用成果内容,可向那曲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将依规指导和服务。
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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