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4年4月29日经那曲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颁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社会公众了解相关政策,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随之拓展,对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监管体系不完善,管理方式、措施滞后于城市建设管理发展需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缺乏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亟需通过立法予以解决。因此,出台《那曲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非常必要。
二、立法过程
《办法》的立法工作历时两年。2022年组建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完成立法调研工作及《办法(初稿)》起草。2023年,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各有关部门、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举行了《办法》听证会,根据反馈意见最终形成《办法(送审稿)》。2024年,由市司法局完成《办法》合法性审查修改后,于3月18日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报政府常务会审议;4月29日,那曲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批准,《办法》正式颁布。
三、内容解读
《办法》共十一章六十一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借鉴了四川、拉萨等地经验做法。重点内容如下: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那曲市行政区域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修养护,适用本办法。城市新区、园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由城市属地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养护单位负责。
(二)市政公用设施的含义。市政公用设施包含的范围比较广,依据上位法规定,参照其他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本《办法》第三条对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的八项内容作了明确,因地制宜涵盖供暖、供氧,具体为: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照明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环卫设施、供水与排水处理设施、供暖设施、供氧设施、燃气设施。经过研究,电力、电讯设施管理,视其业务性强和隶属关系的状况,本办法暂不涉及,可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市、县(区)两级市政主管部门职责分工。那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全市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管理标准的制定、规划编制、行业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还要直接负责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县(区)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管设施以外的市政公用设施行政管理工作。
(四)关于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问题。当前,城市道路出现的“马路拉链”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交通和市民出行,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办法》第二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限制,明确了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及自治区、本市重大活动期间禁止挖掘,各级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内也没有审批权,更不得越权审批。
(五)关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问题。《办法》第三章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一是对破坏照明设施的行为作了具体指向,规定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其周围禁止行为;二是对城市照明设施的维修管护明确了责任;三是对拆除、迁移、改动以及在照明设施周围作业的申请手续作出了具体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经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关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问题。那曲羌塘草原为我国五大牧场之一,也是国家高原生态畜牧业基地,但长期以来,牲畜进城造成的绿化破坏问题始终处于监管盲区,缺乏有效管理措施。本着寓服务于管理之中的原则,采取梳堵结合的方式,《办法》第四章对牲畜管理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提出城市周边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引导村(居)民加强对牛、羊、马、驴等牲畜管理,制止牲畜对公共绿地、树木及绿化设施的破坏。
(七)关于环卫设施管理问题。市政公厕维护不及时、不到位是造成公厕开放率低、群众如厕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办法》第五章明确了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和保养责任,要求保持设施完好;对于维修单位作出了具体规定,因设施故障等原因确需临时停用的,应当立即公示停用时间,并及时维修,除特殊原因外,应当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使用。
(八)关于城市给排水、供暖设施管理问题。给排水、供暖设施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生活,因此《办法》第六、七、九章分别重点规范了对城市给排水、供暖设施管护、维修责任范围,防止了因职责不清造成的推诿扯皮现象。供水方面,入户水表以外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维修、管理,入户水表以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排水方面,城市居民小区、单位院内和个人排水设施以市政公用排水设施接入点为界限,接入点之前的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排水用户负责养护,接入点之后的排水设施由市政排水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养护;供暖方面,供暖设施维修、管理以建筑红线为界,红线以外由供暖企业负责养护维修;红线以内由用热户负责养护维修。
(九)关于城市供氧设施管理问题。那曲集中供氧工程是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干部群生命健康安全的重大民生工程、暖心工程,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特殊性。《办法》第八章规范了供氧设施管理及禁止性规定,对设施设备维修也作了相应的责任界定,明确公共氧气经营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实行24小时服务,并及时处理、反馈用户反映的问题。是我市创造性开展地方立法的具体实践,对于提升供氧服务质效具有重要意义。
(十)关于城市燃气设施管理问题。近年来,全国范围燃气安全事故多发频发,严重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办法》第九章规范了燃气经营范围内的禁止性规定及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责任,规定了燃气经营者应当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并定期开展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切实强化燃气安全法制保障。
(十一)关于罚则问题。为了保证本《办法》的施行,第十章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处罚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在遵照上位法的同时充分考虑到了那曲的实际,这是任何一部规章的内在需要和必须具备的条件,同时也是规范性条款法律上的有力保障。法律责任由教育改正、照价赔偿、罚款、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等构成,严格按照上位法及《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设定罚款金额,建立健全了完善的执法体系,为《办法》的施行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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